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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辛县慈善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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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29 10:01

来源:本站

利辛县慈善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

第一条   为做好利辛县慈善协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《利辛县慈善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   

第二条   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   

第三条   会费的收缴、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遵章守法、厉行节约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。   

第四条   会员自愿超标准缴纳会费,应予以鼓励。

第五条   每年3月31日前为会费缴纳期;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缴清当年度会费。  

第六条   会费标准:单位会员不低于1000元/年,个人会员不低于600元/年。   

第七条   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审定。

第八条   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,可向协会提出申请,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。

第九条   对于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,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,不再退还其已缴纳的会费、资助和捐款。   

第十条   会费使用范围:

(一)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;

(二)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;

(三)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险等,以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;

(四)其他合法支出。   

第十一条   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,由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;在年报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并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。   

第十二条   本办法解释权属利辛县慈善协会。   

第十三条   本办法经利辛县慈善协会2023年7月22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 


利辛县慈善协会

地址: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长春路与光明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邮编:236700

电话:0558-8812212 电子邮箱:lxxcsxh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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